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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指南

 

发稿时间:2007-11-05     来源:

 

一、注册范围

出境水果种植果园、包装厂是指种植和生产出口水果(含冷冻水果)的果园及包装厂。

二、注册受理

时间:全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种焱、赵汗青  联系电话:5861905058619053

三、注册条件

(一)果园、包装厂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土壤、灌溉水源等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注册面积、产量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三)每一个登记注册果园或包装厂设有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植保员,其职责是能够指导基地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残留的监控工作、负责有关基地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与联络;

(四)有健全的农药用药管理制度和控制农药残留的措施,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药品管理。有专人负责农药的采购、核销和保管并做好记录,有专用农药仓库储存农药;

(五)有规范的田间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植物生长期间病虫害发生及农药使用情况;

(六)对产品的追溯作出明确规定,使出口产品可追溯到原料的种植人员和种植地块;

(七)遵守国家和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法规,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只有种植园、没有包装厂的出境新鲜水果果园可以只对果园单独注册;没有种植果园、只有包装厂的不予注册。

四、注册程序和时限

(一)出境新鲜水果种植果园或包装厂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申请注册,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盖红章复印件)

3.果园、包装厂平面图(平面图绘制详细,注明果园位置和面积,并由企业对地块进行编号)

4.果园、包装厂所有权证明(租赁的需附租赁协议盖红章复印件)

5.检验检疫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受理基地注册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成考核组对其进行考核。20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报告,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三)取得注册资格的出境新鲜水果种植果园、包装厂变更注册内容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申请变更。

(四)注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应重新申请注册。

五、监督管理

(一)由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业务执行部门按业务辖区对获得注册资格的出境新鲜水果种植果园、包装厂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动植处负责业务监督指导和年度审核。

(二)出境新鲜水果种植果园、包装厂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业务执行部门督促下积极查明原因并在规定期限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业务执行部门向动植处申请暂停或撤销其注册资格;情节严重的,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不符合相应注册条件的;

2.有毒有害物质经检测超标的;

3.种植或加工注册果园、包装厂所允许范围之外的水果,却以注册果园、包装厂的名义报检出口的;

4.收购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出口的;

5.不接受日常监督管理的;

6.其它与规定或标准不相符合的。

(三)年度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动植处限期注册果园、包装厂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注册资格。被取消资格或自动申请撤销注册资格的果园和包装厂,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附件:出境新鲜水果种植果园、包装厂注册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