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9年第33号公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