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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提供符合检疫要求的隔离场(要求见附件1),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
(五)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六)隔离场完整的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七)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八)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九)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复印件;
(十)代理进口动物的,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附注:指定隔离检疫场申请重复使用的,申请单位应将场内彻底清洁、消毒后,方可申请。两次使用时间间隔一个月以上,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