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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办事指南

 

发稿时间:2009-02-18     来源:

 

许可项目名称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提供符合检疫要求的隔离场(要求见附件1),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隔离场整体平面图

(五)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六)隔离场完整的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七)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八)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九)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复印件;

(十)代理进口动物的,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附注:指定隔离检疫场申请重复使用的,申请单位应将场内彻底清洁、消毒后,方可申请。两次使用时间间隔一个月以上,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同上。

受理单位

动植处

许可程序

(一)进境动物申请单位向动植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动植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隔离场使用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在申请材料合格后,动植处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核,并做出书面审批意见(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计入20个工作日内)。

(四)隔离场考核完毕后,考核组织人员要及时将《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和《隔离场使用证》递交动植处检疫许可证办理人员,进一步办理网上审批。

证书有效期限

6个月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方式

010-58619046

许可结果

合格的,将《隔离场使用证》提交给动植处存档。

许可结果的

使用情况

《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同一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两次使用的间隔期间不得少于30天。

    附件1:进境动物隔离场基本要求.doc

    附件2: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