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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发稿时间:2007-12-17     来源:

 

项目名称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的注册应填写申请注册的育肥场、中转仓应填写《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育肥场、中转仓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仓区大门口,场、仓区全貌,进/出场隔离检疫舍外景,牛舍外景,牛舍内景,更衣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

3.育肥场、中转仓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

受理单位

动植处

程序

1.申请:申请注册的单位向动植处提出申请,填写《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受理申请的人员认真核对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合格的由动植处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考核组;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2.文件审核:

考核组长接到考核任务后,首先进行质量文件审核,文件审核不合格的,要求被审核方修改完善。文件审核合格的,通知动植处后,由考核组长在5个工作日内与考核组员和企业联系确认现场审核时间,组织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依据《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有不符合项的,确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和跟踪审核方式。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4.审批发证

动植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审组长交来的考核材料核实,呈报领导批准后颁发《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经考核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证书有效期限

五年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010-58619046

注册登记结果

网上公开。

结果的

使用情况

1.合格的,颁发注册登记证。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2.年审

动植处负责组织实施已登记注册的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的年审工作。年审合格的在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不合格的收回注册证书、撤消注册编号,并通知有关部门。

3.复查换证

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向动植处申请重新换证。

备注

 

 

  附件: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doc